山东技师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征求意见)

来自: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4日 点击:

    学院自2018年5月份完成2017年度在编职工和人事代理制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以来,因岗位调整、人员退休等原因空出部分专业技术岗位。为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山东技师学院在编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管理办法(试行)》(鲁技师院〔2013〕42号)、《山东技师学院人事代理制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管理办法(试行)》(鲁技师院〔2014〕32号)和《山东技师学院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竞聘范围和对象

  (一)截止2018年11月30日,学院在编、编外(人事代理制和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符合岗位竞聘条件与要求的,均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竞聘。

  (二)参与竞聘上岗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不得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人员;

  2.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2018年未完成规定的基础教学工作量的专(兼)职教师。

  4.全员竞聘上岗落聘人员(考察期内)。

  (三)参与竞聘上岗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参加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顺延一年:

  1.任现职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有一次为C级的人员;

  2.任现职期内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四分之一的人员;

  3.任现职期内有一次被认定为严重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严格按照省厅和学院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坚持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稳定、质量提高的原则。

  (三)编外职工(人事代理制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下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根据同等条件在编职工的聘任情况逐步聘任到位。

  (四)专(兼)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行政管理岗、教辅岗的工作人员,根据本人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性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情况,竞聘相应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三、组织机构

  (一)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在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中的问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具体工作。

  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按照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群众认可原则,由组织人事处提出推荐人选,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专家库名单。专家委员会召开前,由组织人事处、纪检审计办公室和2名教师代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人作为专家委员会教师专家成员。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长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四、竞聘条件和要求

  (一)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实行从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6.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在编职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限要求(任职年限计算到2018年11月份)

  1.竞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两年,或在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聘用满六年;

  2.竞聘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两年,或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一年且已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四年;

  3.竞聘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两年;

  4.竞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两年,或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一年且已在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聘用满四年;

  5.竞聘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两年,或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一年且已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两年;

  6.竞聘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一年;

  7.竞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一年且在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聘用满四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入校工作满三年)。

  对2012年1月1日起公开招聘进校的在编人员,竞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聘用的岗位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且在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用满四年。

  8.竞聘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一年;

  9.竞聘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10.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属于同一职称系列同一层级和不同职称系列同一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聘任现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编外职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限要求(任职年限从进入学院工作开始计算,计算到2018年11月份)

  1.竞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五年;

  2.竞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四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入校工作满三年);

  3.竞聘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4. 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属于同一职称系列同一层级和不同职称系列同一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聘任现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岗位聘用管理

  (一)岗位聘用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的岗位高低顺序依次组织聘用。

  (二)任现职期内出现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下列情形两项以上、一项情形出现两次以上者,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聘用:

  1.教学质量考核为C级的人员;

  2.年度病事假超过全年工作日四分之一的人员;

  3.被认定为严重责任事故的人员。

  (四)在学院工作期间累计出现两次降级聘用情形的人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六、竞聘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的岗位顺序逐级组织竞聘。

  (二)专业技术人员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排序办法如下:

  1.按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排序,取得时间长者优先;

  2.在以上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推荐评审现职务资格时的综合考核积分高低排序,赋分高者优先。

  3.在以上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教师系列按任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时长排序,时间长者优先。

  (四)通过调动等方式进校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招聘等方式进校的人事代理制和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本人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用情况确定聘用岗位。当现聘岗位等级有空岗时,可以直接聘用在该岗位等级上;该岗位等级已聘满而下一级有空岗时,聘用在下一级岗位等级上,依次类推。自聘用之日起作为计算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的起始时间。

  七、竞聘程序

  在编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省厅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编外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竞聘程序如下:

  (一)公布岗位。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岗位调整后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2018年5月竞聘后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均列入本次竞聘的范围。根据在编和编外职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编职工本次竞聘岗位数量情况见附件1,编外职工本次竞聘岗位数量情况见附件2。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编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报名表见附件4,编外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报名表见附件5。

  (三)资格审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四)竞争排序。按照本方案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办法对同职务、同资格人员进行排序。

  (五)综合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票数达到三分之二方可推荐,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六)结果公示。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七)在编职工竞聘情况报经厅人事处同意后,报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

  (八)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公布聘用结果。在编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明确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的内容。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期满前,学校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八、其他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征求意见表1.docx

编辑:王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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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技师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征求意见)

来自: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4日 点击:

    学院自2018年5月份完成2017年度在编职工和人事代理制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以来,因岗位调整、人员退休等原因空出部分专业技术岗位。为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山东技师学院在编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管理办法(试行)》(鲁技师院〔2013〕42号)、《山东技师学院人事代理制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管理办法(试行)》(鲁技师院〔2014〕32号)和《山东技师学院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竞聘范围和对象

  (一)截止2018年11月30日,学院在编、编外(人事代理制和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符合岗位竞聘条件与要求的,均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竞聘。

  (二)参与竞聘上岗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不得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人员;

  2.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2018年未完成规定的基础教学工作量的专(兼)职教师。

  4.全员竞聘上岗落聘人员(考察期内)。

  (三)参与竞聘上岗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参加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顺延一年:

  1.任现职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有一次为C级的人员;

  2.任现职期内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四分之一的人员;

  3.任现职期内有一次被认定为严重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严格按照省厅和学院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坚持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稳定、质量提高的原则。

  (三)编外职工(人事代理制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下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根据同等条件在编职工的聘任情况逐步聘任到位。

  (四)专(兼)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行政管理岗、教辅岗的工作人员,根据本人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性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情况,竞聘相应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三、组织机构

  (一)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在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中的问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具体工作。

  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按照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群众认可原则,由组织人事处提出推荐人选,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专家库名单。专家委员会召开前,由组织人事处、纪检审计办公室和2名教师代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人作为专家委员会教师专家成员。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长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四、竞聘条件和要求

  (一)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实行从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6.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在编职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限要求(任职年限计算到2018年11月份)

  1.竞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两年,或在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聘用满六年;

  2.竞聘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两年,或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一年且已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四年;

  3.竞聘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两年;

  4.竞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两年,或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一年且已在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聘用满四年;

  5.竞聘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两年,或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一年且已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两年;

  6.竞聘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一年;

  7.竞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一年且在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聘用满四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入校工作满三年)。

  对2012年1月1日起公开招聘进校的在编人员,竞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聘用的岗位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且在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用满四年。

  8.竞聘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一年;

  9.竞聘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10.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属于同一职称系列同一层级和不同职称系列同一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聘任现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编外职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限要求(任职年限从进入学院工作开始计算,计算到2018年11月份)

  1.竞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五年;

  2.竞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四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入校工作满三年);

  3.竞聘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4. 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属于同一职称系列同一层级和不同职称系列同一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聘任现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岗位聘用管理

  (一)岗位聘用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的岗位高低顺序依次组织聘用。

  (二)任现职期内出现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下列情形两项以上、一项情形出现两次以上者,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聘用:

  1.教学质量考核为C级的人员;

  2.年度病事假超过全年工作日四分之一的人员;

  3.被认定为严重责任事故的人员。

  (四)在学院工作期间累计出现两次降级聘用情形的人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六、竞聘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的岗位顺序逐级组织竞聘。

  (二)专业技术人员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排序办法如下:

  1.按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排序,取得时间长者优先;

  2.在以上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推荐评审现职务资格时的综合考核积分高低排序,赋分高者优先。

  3.在以上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教师系列按任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时长排序,时间长者优先。

  (四)通过调动等方式进校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招聘等方式进校的人事代理制和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本人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用情况确定聘用岗位。当现聘岗位等级有空岗时,可以直接聘用在该岗位等级上;该岗位等级已聘满而下一级有空岗时,聘用在下一级岗位等级上,依次类推。自聘用之日起作为计算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的起始时间。

  七、竞聘程序

  在编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省厅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编外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竞聘程序如下:

  (一)公布岗位。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岗位调整后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2018年5月竞聘后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均列入本次竞聘的范围。根据在编和编外职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编职工本次竞聘岗位数量情况见附件1,编外职工本次竞聘岗位数量情况见附件2。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编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报名表见附件4,编外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报名表见附件5。

  (三)资格审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四)竞争排序。按照本方案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办法对同职务、同资格人员进行排序。

  (五)综合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票数达到三分之二方可推荐,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六)结果公示。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七)在编职工竞聘情况报经厅人事处同意后,报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

  (八)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公布聘用结果。在编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明确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的内容。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期满前,学校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八、其他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征求意见表1.docx

编辑:王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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