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培训项目和学制教育融通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自: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01日 点击:

  社会化培训是技工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体现,是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重点专业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了促进专业发展,保证培训质量,规范培训过程,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学院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部门培训工作分工

  1、国家政策性培训由培训中心作为牵头部门,各院(系)、中心等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2、各院(系)依托本部门专业优势主动开展的社会化培训,由该院(系)作为牵头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3、其它培训项目,遵循谁组织谁牵头的原则,相关院(系)、中心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

  4、为统一协调培训工作,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开班前须到培训中心备案,并作为年终评估考核的依据。

  5、每个培训项目由牵头部门确定项目负责人,在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及全程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培训工作规范

  1、培训前的工作:

  (1)新开展的培训项目,针对培训对象,制订培养方案,并组织审核,重点培训项目要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

  (2)开展培训之前要甄选培训教师,做好授课计划、完成备课;重点培训项目要审核授课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必要时安排培训教师说课(培训课程和教学方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禁止教师以个人名义擅自外出从事培训工作,必须由学院统一委派)。

  (3)根据培训方案完成场地、设备、耗材等准备工作。

  2、培训过程中的工作:

  (1)牵头部门要对培训过程全程监督,通过听课、教案检查、学员座谈等方式,保证授课进度和质量。

  (2)培训教师组织学员签到、填写教学日志等。

  (3)牵头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留存影像资料。

  (4)按要求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证书(证书留存影印件)。

  3、培训结束后的工作:

  (1)牵头部门负责完成培训质量评价(合格率、满意度等)。

  (2)牵头部门负责撰写总结报告(主要分析培养方案、培训过程、培训教学质量、培训组织等环节的经验和不足,以及对今后培训的建议等)。

  (3)重点培训项目由学院组织对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必要时引入专业评价机构进行整体评价。

  三、开展社会培训的任务及要求

  1、各院(系)重点专业必须主动开展社会培训任务,重点专业年培训量平均不少于500人次,或重点专业培训量达到学院培训总量的50%以上。

  2、各院(系)依托优势专业或新兴专业,积极开展社会培训任务,每学期最少开展一次社会化培训。

  3、为促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提高专业知名度,重点专业应积极对外开展各类师资培训、企业培训等。

  4、不依托本院(系)专业所开展的各类培训,不纳入统计考核范围。

  四、培训工作的考核方式:即对各院(系)、中心予以评价

  1、依托本部门专业牵头开展的培训量(50分)

  (1)重点专业所在院(系),重点专业每学期开展一次培训得1分,每个重点专业培训量平均达到500人得1.6分,不足500人按比例赋分(1+0.6*培训人数/500)。

  (2)其它院(系)每学期完成一次培训得1分,总培训量达到500人得1.6分,不足500人按比例赋分(1+0.6*培训人数/500)。

  2、培训效果(30分)

  (1)培训质量(10分):得分为合格率*5+满意率*5,

  (2)社会效益(10分):培训过程中造成任何负面影响的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为0分。

  (3)经济效益(10分):在完成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利润率在15%以上的得10分(含15%),10%─15%得8分(含10%),10%以下得6分(注:学院及上级部门安排的政策性培训不计算利润)。

  3、其它培训工作(10分)

  积极协助学院完成培训任务的给予10分。

  本办法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16日

编辑:王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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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培训项目和学制教育融通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自: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01日 点击:

  社会化培训是技工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体现,是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重点专业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了促进专业发展,保证培训质量,规范培训过程,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学院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部门培训工作分工

  1、国家政策性培训由培训中心作为牵头部门,各院(系)、中心等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2、各院(系)依托本部门专业优势主动开展的社会化培训,由该院(系)作为牵头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3、其它培训项目,遵循谁组织谁牵头的原则,相关院(系)、中心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

  4、为统一协调培训工作,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开班前须到培训中心备案,并作为年终评估考核的依据。

  5、每个培训项目由牵头部门确定项目负责人,在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及全程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培训工作规范

  1、培训前的工作:

  (1)新开展的培训项目,针对培训对象,制订培养方案,并组织审核,重点培训项目要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

  (2)开展培训之前要甄选培训教师,做好授课计划、完成备课;重点培训项目要审核授课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必要时安排培训教师说课(培训课程和教学方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禁止教师以个人名义擅自外出从事培训工作,必须由学院统一委派)。

  (3)根据培训方案完成场地、设备、耗材等准备工作。

  2、培训过程中的工作:

  (1)牵头部门要对培训过程全程监督,通过听课、教案检查、学员座谈等方式,保证授课进度和质量。

  (2)培训教师组织学员签到、填写教学日志等。

  (3)牵头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留存影像资料。

  (4)按要求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证书(证书留存影印件)。

  3、培训结束后的工作:

  (1)牵头部门负责完成培训质量评价(合格率、满意度等)。

  (2)牵头部门负责撰写总结报告(主要分析培养方案、培训过程、培训教学质量、培训组织等环节的经验和不足,以及对今后培训的建议等)。

  (3)重点培训项目由学院组织对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必要时引入专业评价机构进行整体评价。

  三、开展社会培训的任务及要求

  1、各院(系)重点专业必须主动开展社会培训任务,重点专业年培训量平均不少于500人次,或重点专业培训量达到学院培训总量的50%以上。

  2、各院(系)依托优势专业或新兴专业,积极开展社会培训任务,每学期最少开展一次社会化培训。

  3、为促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提高专业知名度,重点专业应积极对外开展各类师资培训、企业培训等。

  4、不依托本院(系)专业所开展的各类培训,不纳入统计考核范围。

  四、培训工作的考核方式:即对各院(系)、中心予以评价

  1、依托本部门专业牵头开展的培训量(50分)

  (1)重点专业所在院(系),重点专业每学期开展一次培训得1分,每个重点专业培训量平均达到500人得1.6分,不足500人按比例赋分(1+0.6*培训人数/500)。

  (2)其它院(系)每学期完成一次培训得1分,总培训量达到500人得1.6分,不足500人按比例赋分(1+0.6*培训人数/500)。

  2、培训效果(30分)

  (1)培训质量(10分):得分为合格率*5+满意率*5,

  (2)社会效益(10分):培训过程中造成任何负面影响的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为0分。

  (3)经济效益(10分):在完成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利润率在15%以上的得10分(含15%),10%─15%得8分(含10%),10%以下得6分(注:学院及上级部门安排的政策性培训不计算利润)。

  3、其它培训工作(10分)

  积极协助学院完成培训任务的给予10分。

  本办法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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