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技师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师生上课防护要求

来自: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0日 点击:

  一、个人防护要求

  第一条 依照学院要求,学生应在课前及时上报有无离校和外出情况,班长落实外出与缺勤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按学院规定需要隔离的人员及时隔离。

  第二条 学生上课前需通过学院统一安排的体温检测,体温小于37.2℃为正常体温。教师上课前需要对体温情况进行落实。

  第三条 师生上课时要佩戴口罩,推荐选择外科医用口罩或N95口罩,掌握正确的佩戴方法并定期更换。

  第四条 注意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不要直接用手捂住口鼻,应该使用纸巾或弯曲手肘掩盖口鼻;用过的纸巾应丢弃在有害垃圾箱内。

  第五条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第六条 上课期间如果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老师,避免带病上课。

  第七条 接到学生疑似病例的报告,教师要及时上报学院防疫办公室,并按学院要求安排学生戴上口罩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学生应告知医生类似病人或动物接触史、旅行史等。

  第八条 保持多饮水,勤洗手。在上厕所后,咳嗽或打喷嚏后,触摸口、鼻、眼之前都应洗手。洗手使用七步法为宜。

  二、教学场所环境防护要求

  第九条 各教学场所应明确责任教师和责任班级,保持教学场所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室内地面应每天进行至少一次湿式清洁。实施垃圾分类,做到日产日清,公共垃圾桶应每天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 防疫期间教学场所的预防消毒每天早晚各1次,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进行随时消毒。

  第十一条 保持教学场所通风换气。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天寒时每天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发生传染病时通风次数和时间都要增加。

  第十二条 教学场所地面可用含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泡腾消毒片1-2片/L或84消毒液1:99-1:190)拖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干净。

  第十三条 讲台(实训台)、课桌椅、门窗、门把手、开关、洗手盆、台面、实训设备等高频接触的部位可选用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至少一次。

  第十四条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对教学场所的消毒应在疾控部门专业指导下进行。

  三、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第十六条 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第十七条 因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等)与乙醇消毒液混合后可能产生剧毒的氯气,切记两者不要混储,必须分开储存,并妥善保管,以免产生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所有消毒工作按照属地疾控部门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在专业指导下实施。

 教务处

  2020年2月13日

编辑: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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